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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信息不可再任性
微信虚假广告最高罚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10-14 00: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两年随着“微商”强势蔓延朋友圈,虚假广告也随之而来,让消费者苦不堪言。但由于没有明确针对微商虚假广告的相关法规,使其成为监管盲区。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首次公开表示:在微信上,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根据新《广告法》查处,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要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保健品、护肤品、衣服、包包、各国代购……如今打开朋友圈就会被各种广告刷屏。不小心点开一个红包得了几分钱还要帮转广告。时下,过多的广告不仅占用了朋友圈的“空间”,而且夹杂着不少虚假信息降低了朋友圈的信任度。爱美的钱女士因为脸上长了不少痘痘一直很烦恼,她看到朋友圈里自己的好友转发了一个祛痘面膜的广告,介绍了一个韩国祛痘面膜,说祛痘效果立竿见影,100%有效。心动不已的她立即买了一盒,“本来脸上只有三四颗痘痘,用了后惨不忍睹,长出好多大脓包,停用后又好了!”她介绍,自己问了好友,对方表示,这位微商也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给自己发了一个几分钱的红包,不得不转发她的广告。她介绍,现在的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了生意圈,卖东西的大有人在,“衣服鞋包也就算了,保健品、自制食品、奶粉这些东西的来源根本不清楚,谁能保障买家的安全?”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公开表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遵守新《广告法》,虽然朋友圈的监管仍有障碍,但消费者如果发现线索清晰的虚假广告,可以向工商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对于转发虚假广告,张国华解释,若以盈利为目的,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与发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朋友圈推销共同特点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熟人关系或间接熟人关系进行交易。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晒单评价信息;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记者 胡冰心)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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