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2月,被告人张某租用镇江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间办公室,伪造印章和销售收据,虚构镇江鑫跃车行,谎称自己是镇江鑫跃车行老板,可以帮助低价购买各种品牌汽车及帮助贷款买车。2014年4月至8月,张某以收取购车定金、首付款等为由,先后骗取向其购车的被害人孙某、胡某及刘某钱款合计153700元。2014年9月,被告人更换了手机卡,到徐州市藏匿。2015年4月20日,张某得知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并退出分赃款发还被害人。
鉴于被告人自首,退赃,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落实帮教、监管等措施,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徐吉梅 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