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市民小燕(化名)雨天买菜滑倒受伤,认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救助义务,故而要求赔偿。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承担三成责任,赔偿6905元。
2014年5月19日,家住丹徒新城的小燕前往当地生鲜市场买菜,当她行走于蔬菜摊位间的过道时,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后经路人拨打120送往医院就治,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此后,小燕两次住院进行内固定手术治疗,共产生各项医疗费用2.3万余元。
事后,小燕及其家人认为,生鲜市场作为对外开放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对进入该市场内的公众均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小燕产生的各项损失。后小燕与家人多次找到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赔偿其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未对湿滑地面路段设置提示等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巡查清除水渍等,造成安全隐患。
在小燕滑倒受伤后,管理方也未进行必要的协助和积极救助,未尽到服务、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小燕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从视频资料中看,小燕摔倒前的行走速度较快,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是造成其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最终,法院从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综合考量,判令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对小燕的损失承担30%(6905元)的赔偿责任,小燕自行承担70%的责任。(夏莹 王璐丹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