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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通报“9·24”江滨路梦溪路口交通事故情况
肇事司机曾饮酒,但不构成酒驾

发布时间:2015-10-05 02: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9月24日晚,江滨路梦溪路口发生一起4车相撞事故,司机涉嫌酒驾。昨天上午,京口交警大队通报:经两次血检,肇事司机血液酒精浓度低于20㎎/100ml,不构成酒驾。交警部门表示,血检法律效力高于呼气检测,当时肇事者左腿髌骨骨折伤势较重,警方本着人性执法原则先对张某送医救治,送医1个小时后抽血取证。

事故回顾:

肇事者受伤最重,送医先行救治再抽血取证

9月24日晚,按照公安部集中酒驾整治行动要求,京口交警大队在梦溪路东吴新村西门附近设点工作。20时38分许,苏L00707轿车沿梦溪路由南向北驶来,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而闯红灯向北驶离。

20时48分,整治组接通报:招商北固湾北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到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车辆正是苏L00707轿车,驾驶人腿部受伤。另有3辆车被撞受损,4人受伤。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持C1照,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1点05分,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酒精初步检测,显示值为34mg/100ml。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

京口交警大队大队长仲恭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应当及时抽血检测,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解放军第359医院。21点20分,张某称腿部骨折疼痛难忍,要求先进行腿部检查治疗。22时30分,护士对其进行血液抽取,现场封口,相关人员签字,送交警大队物证室冰箱存放。

“事故发生后,有市民看到张某下车之后行走不稳,像是喝酒较多。实际上是张某左腿髌骨骨折,伤势较重,没走几步跌坐在路上。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是受伤最重的一个。”仲恭说,张某要求先行进行救治再进行抽血检测,本着照顾伤者人性执法的原则,民警采纳了他的意见。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是普遍采取的方式。

血检过程:

初次血检结果,当事人提出异议送南京再检

9月25日上午,京口交警大队将抽取的血液送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9月28日上午,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检验结果是血液酒精浓度为13.5mg/100ml。

9月28日下午,京口交警大队向事故各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除张某外,其他3方当事人要求重新检验。9月29日下午,交警部门将备份血液送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为10.7mg/100ml。

交警部门调查得知,9月24日张某参加同事的退休欢送晚宴,10人喝了两瓶白酒,其中张某喝了近2两白酒。近19时晚宴结束,张某步行回单位休息,20时30分从单位驾车回家。

关于呼气检测与血检的差异,获得江苏省司法厅法医毒(酒精)鉴定资质的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谢吉民表示,警方在将肇事者送医后,先进行救治再到抽血,中间过了一个多小时,确实可能出现血液酒精含量下降的情况。

血检是否存在拖延?仲恭表示,酒驾血检结果一般需要一个星期,镇江只有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以及镇江市交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具备血检的能力。这起案件市民关注度高,警方选择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首次血检结果3天后出结果,已是较快的速度。

警方表示,在酒驾的认定上,血检的法律效力高于呼气检测,经过两次血检,肇事者张某血液酒精含量全部低于20㎎/100ml,不构成酒驾。不过,张某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之中。(钟瑞良 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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