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顾客雨天去生鲜市场买菜,不慎滑倒受伤,受伤顾客认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救助义务,故而要求赔偿。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纠纷案件,最终认定顾客负主要责任。
2014年5月19日,家住丹徒新城的小严前往当地生鲜市场买菜。当其行走于蔬菜摊位间的过道时,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后经路人拨打120送往医院就治,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小严先后两次住院进行内固定手术治疗,共产生各项医疗费用2.3万余元。
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生鲜市场管理部门未对湿滑地面路段设置提示等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巡查清除水渍等,造成安全隐患。在小严滑倒受伤后,生鲜市场也未进行必要的协助和积极救助,未尽到服务、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视频资料中看,原告小严摔倒前的行走速度较快,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系造成其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存在较大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生鲜市场对原告小严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小严自行承担70%的责任。(夏莹 王璐丹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