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统一部署,从2015年10月1日起,除规定范围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也就是说,镇江人要跟存在了10年的“单身证明”说再见了。
据了解,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开始,镇江各个婚姻登记处开始开“单身证明”,10年来,开具的“单身证明”达到10万份以上。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领域。要求出具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现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婚姻状况。
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单身者”该怎么办购房贷款呢?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多家银行,这些银行都表示已经知道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至于如何应对,他们正在等上级银行给予指示。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只需要签署一份单身声明即可,而并非一定要求单身证明。
李正云告诉记者,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俞镇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