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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楼盘须使用标准地名

发布时间:2015-09-29 04: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使用建筑楼盘标准地名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楼盘标准地名使用,推动城市地名标准化进程。

当前,我市部分建筑楼盘在进行广告宣传、设置标识时,使用的名称大多“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由此产生误导社会、混淆视听的负面影响,直接妨碍了邮政通信、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也间接增加了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成本。《通知》规定建筑楼盘的各类广告宣传及房产信息必须使用地名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名称,不得以“推广名称”“楼盘案名”替代标准名称;建筑楼盘地名标识标牌注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禁止使用外国文字。同时,《通知》明确在广告审批环节,地名主管部门对建筑楼盘的地名批复文件将作为广告内容合规性核查的依据,对与标准名称不一致的,相关部门可认定其为违规信息,不予办理。(时凯 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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