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9月28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出重要部署以来,市委将争取地方立法权、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作为今年全市的“十件大事”之一,强化调度,狠抓推进。今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年内制定我市首部法规”的要求,6月初,我市正式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决定把备受市民关注的“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下,于8月底形成《条例(草案)》(草拟稿),经过多层次、多渠道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的地方法规一般需经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通过后还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草案)》分5章、36条,涵盖了“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
会议强调,“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市最核心、最宝贵、最靓丽的生态资源和人文景观,只有用最严格的制度特别是上升到法规来保护,才能长久化地彰显“山水花园城市”的特质,为子孙后代留下“真山真水”。
就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依法审议,依据上位法的规定,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要认真研读草案,逐条阅读、分析和思考《条例(草案)》,在审议中做到言之有理、有据、有法。要聚焦重点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构建旅游大格局、促进旅游大发展改革部署的贯彻情况,广大市民和游客关注的焦点,以及保护和开发、管理与利用关系的处理等建言献策。要做好二审准备,本次会议审议后,与会人员要主动参与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发挥好所在部门、行业和岗位的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打好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副主任鄂金书,秘书长任振棣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倪兴余,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列席会议。(通讯员 郑仁轩 金山网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