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促销结束后商家迟迟不发货……每年“双11”、“双12”电商“大促”后,不少消费者会遭遇“大促后遗症”。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下月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在今年的“双11”、“双12”促销活动中,商家们可不能再任性了。
预售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预售是这几年不少商家在“大促”中采取的销售方式。在预售说明中,很多商家都会明确表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部分商家还会设置“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
“预售的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霸王条款呢?”谈起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事,市民姚女士就一肚子的火。因为去年“双11”她预购了一套婴儿床上用品,到货后发现有异味,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以异味为正常现象并且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了姚女士的要求。
市民夏女士则遭遇了订金不退的事儿。
在去年的“双11”开始前,夏女士参加了某品牌服装的预售活动,预付了19.9元的订金,但在付尾款时,夏女士不想要这件衣服了,最终预付的订金也打了水漂。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以及订金不退,这些都是霸王条款。”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李晓晨解释说。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附赠商品也享受“三包”服务
“购买商品时,谁都希望商家还能送个赠品,但要是赠品的质量不过关,我就要怀疑商家的诚意了。”市民李先生说,他曾在电商“大促”时购买了一个无线路由器,商家赠送了一根5米长的网线,但拿货后发现,网线的接口已经脱落,无法使用。
李晓晨说,在电商“大促”中,不少商家会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赠品不享受三包”是不少商家会玩的伎俩。今后如果再遭遇赠品以次充好的麻烦,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与商家理论。因为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商品超售应立即告知消费者
去年,“双11”已经过去了大半个月,可在“双11”购买的商品却还迟迟没有发货,联系卖家后才被告知此商品已经超售了。作为网购资深达人的市民龚小姐就遭遇了商品超售的状况。当时,龚小姐下单购买了一件心仪的羽绒服,但眼看都快12月了,衣服却始终显示还未发货,与商家交涉后才得知,该款羽绒服已经没有库存了,最终商家给龚小姐退了款。
“虚构库存量,这也是商家在电商‘大促’中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方式,商家往往都会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会通知消费者。”李晓晨说,对此,《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商家必须在促销商品发现超售的时候及时对消费者作出提示。(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