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专论】
作者:宋月红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焕发新生,从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到自治区成立,再到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一个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屹立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
当代西藏的发展进步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具体而生动的体现,是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式迈入社会主义社会,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一、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实现西藏和平解放
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的侵略使包括西藏在内的旧中国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其中,1888年和1904年,英国两度发动侵略西藏的战争。帝国主义列强在西藏进行各种欺骗和挑拨,培植亲帝分裂势力,怂恿和支持“藏独”分裂活动,制造了所谓“西藏问题”并使之国际化,导致西藏地方内部发生分裂和不团结,严重危及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新中国成立,为驱逐在西藏的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确立了根本政治前提。1949年7月8日,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的唆使下驱逐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处人员,企图制造“西藏独立”的假象。为此,新华社发表题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向世人宣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强调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定不移的方针是: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新中国成立当日,第十世班禅在青海致电毛泽东和朱德,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希望西藏早日解放。毛泽东和朱德在复电中指出:“西藏人民是爱祖国而反对外国侵略的”,“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必能满足西藏人民的这个愿望”。为和平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做了大量争取和劝说工作,最终经友好协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的正义事业,是西藏由旧到新的历史变革发展的必然。西藏和平解放,不仅挫败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对西藏和平解放的阻挠和破坏,更为根本的是把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从西藏驱逐了出去,维护了祖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胜利,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和西藏地方内部团结的发展。1951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庆祝“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宴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也为西藏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与社会基础。
二、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建设人民当家做主的新西藏
和平解放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这种黑暗、残酷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生产力长期停滞。当时,西藏许多中上层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西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改”与“不改”,关乎西藏光明与黑暗两种前途命运。“十七条协议”正确回答西藏“向何去”的问题,作出了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必须“改”的历史抉择。然而,西藏和平解放后,鉴于实行改革的社会历史条件不成熟,以及西藏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慎重稳进方针,不强迫改革。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一些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企图“长期不改”“永远不改”,进而在1959年3月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撕毁“十七条协议”,叫嚣“西藏独立”。党和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和西藏绝大多数人民的迫切愿望,很快平息了叛乱,雪域高原进入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历史阶段。
西藏民主改革,依靠百万农奴,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百万农奴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得到翻身解放,成为掌握自己命运和西藏社会前途的真正主人,并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基本平息叛乱、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西藏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宣告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和实行,也标志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西藏的全面实践。从此,西藏人民既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又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促进了中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