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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肇事逃逸案首次用上“基因技术”

发布时间:2015-09-15 00: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这是我们首次通过DNA技术,在交通事故中查获嫌疑人。”昨天,成功侦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丹阳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陈志明队长告诉记者。

事故现场两处血迹

8月11日20时48分,丹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称:丹阳市205县道4公里2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年男子摔倒在路面,伤势严重。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除了现场电动自行车的挫划印和伤者一处血迹外,还有另外一处方向不同的挫划印,并且还散落有一处血迹。民警初步判定,该事故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次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取样、检验,确定现场可疑血迹来源为女性,非死者所有。同时,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逃逸车辆为一辆有车篷的小型电动三轮车。

民警连续走访排查

事发后,记者跟随事故中队民警徐键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由于事故路段没有监控,徐键只能南北向沿路巡查。

根据事故发生时间,民警从北向道路两侧,先后调阅了东新村委会治安监控、东新桥监控、一家浴室的监控,发现嫌疑车辆从后村里出发,由北向南行驶。再从南向依次调阅了中凯五金厂、盛源机械厂、大塘西、竹塘等多处监控。

记者统计了一下,徐键共调看11处监控,但画面大多拍摄不清,仅能判断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并不能看清驾驶人。徐键表示:“由于事发晚间,县级道路又没有照明,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最终,民警确定嫌疑车辆驶进了大塘西,嫌疑人为老年女性,头发花白。

8月21日,记者跟随事故中队民警来到大塘西村,民警们分3、4个小组,对大塘西的60多户居民进行逐户排查。经过询问和调查,民警锁定了3名嫌疑人,并对其中一名重点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血样采集。

DNA最终查获嫌疑人

此后,民警两次上门了解情况,钱某均矢口否认。其原有带车篷的电动三轮车已被以旧换新变卖。民警一方面对采集血液进行DNA检验,一方面追查钱某变卖的电动三轮车,找到后对电动三轮车与死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击痕迹进行比对,发现痕迹相符。

9月4日,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检验,钱某采集血样与现场遗留血迹出自同一人。专案组民警随即将钱某传唤至导墅派出所询问。

在审讯中,钱某前两次依然推脱,拒不承认逃逸的事实,对肇事车辆的处置也沉默以对。第三次询问中,警方拿出了DNA和车辆撞击证据,钱某这才如实供述:事发当晚,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事发后她驾车逃离现场,并在案发次日将肇事电动三轮车变卖,并将车篷焚烧。

昨天,案件审结定性,等待钱某的将是行政拘留和民事处罚。 (通讯员 余长保 记者 谢勇)

(短评)

肇事逃逸得不偿失

谢勇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上升,人们出行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面对交通事故,应该理性对待,肇事逃逸不可取。肇事逃逸不仅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还常常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钱某没有逃逸,而是立刻报案,她可能不需要承担太多责任。而她因为选择逃逸和隐瞒真相,钱某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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