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不,丹阳市界牌镇一男子近日就因欠钱不还,火烧债主卡车而获刑。
现年25岁的湖南籍男子肖某,2014年从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崔某手中承包了三川物流济南专线,并付了7万元承包费。3个月后,崔某要求肖某另外支付包括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在内的税费、挂牌费以及其他闲杂费用等共计7万余元。
因肖某对该笔费用到底由谁支付存在争议,便先后两次通过抵运单的方式向崔某支付了15000余元,想以此抵销债务。但崔某嫌肖某给付的太少,2015年4月8日19点,在向肖某催讨债务未果后,将两辆厢式货车停放在肖某经营的物流门市部门口。次日早上8点多,被告人肖某见两辆车仍堵在门口妨碍营业,怒火中烧,就从家中拿出铁锤和菜刀砸了车窗玻璃和油箱,然后用瓢盛了油箱中漏出的汽油,泼洒在两车的驾驶座位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案发后,肖某带着妻子驱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在济南抓获归案。经鉴定,两辆货车损失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4311元。
2015年7月1日,丹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丹阳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郸剑 蒋凯朝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