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丹徒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酒后驾车案件,经现场对驾驶人孔某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孔某介绍,今年5月份儿子刚结婚,住在丹徒新城。当天孔某从泰兴到镇江后,亲家邀请一家人到饭店吃饭。孔某向同住在丹徒新城的弟弟借车后赴约。席间,孔某盛情难却喝了一瓶啤酒。尽管在离开饭店时,大家提议将孔某开来的车子停在饭店门口,明早再来开,但孔某考虑到车是弟弟的,弟弟明天还要开车上班,今晚得把车还回去。
凭着开了20多年大货车的经验,孔某认为,开车回去没有问题。但就在快要到所住的小区时,遇到了民警设卡检查。被查后的孔某十分后悔。
最终,孔某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孔某所持准驾车型A2的驾驶证也将降成B1B2。
(邓欢 吴晓婷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