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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次商品退货,竟要收取发票费?
监管部门:商家需无条件退换

发布时间:2015-09-11 02: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商场内的店家撤柜,往往会进行打折促销,对存货清仓,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实惠。然而由于撤柜期间管理不到位,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

上周,市民梁女士在市区一商场的促销柜台购买了一个双肩包,标价为200元,到家后却发现包面不平整,右下角的皮面凹陷。“我隔天去了柜台,要求退货。”梁女士表示,售货员虽然同意退货,但却要求缴纳10元的开票费。“买的时候只有一张手写小票,对方并没有开具发票,索要10元开票费的说法更是闻所未闻。”气愤之下,梁女士向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求助。

经过工作人员了解,由于商场撤柜,收银台已经无人收费,因此梁女士是直接将200元钱交给了柜台的售货员,拿回的是一个包和一张手写小票。然而该手写小票并非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对此售货员解释,收取开票费是因为开错发票会被扣钱,退货也要相应的手续,比较“麻烦”。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售货员意识到将麻烦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错误的,免费为梁女士做了退货的处理。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经营者分别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法定义务,商家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者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者厂家承担。此外商场方面应该加强撤柜期间对促销柜台的管理,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发票问题可积极维权。(朱蕴超 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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