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我市有50户渔民即将告别“水上漂”的生活,居住到岸上了。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得的最新消息。
2012年,农业部、住建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的摸底调查通知,据市住建局村镇处谢副处长介绍,我市以县、市为单位组织通过住建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的渔民对象必须符合“以船为家、没有住房、愿意上岸”的原则。
我市经过全面摸底调查和主动申报,共有50户以船为家的渔民符合要求和条件,其中句容41户、扬中9户。
此次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的补助资金,采取中央、省、市、县四级补助的方式。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照长期作业地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自愿上岸安居的渔民,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资金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对无房户、D级危房户、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对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的50%予以配套,市、县级财政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并减免工程建设相关规费。
渔民上岸安居房屋建设的标准为:以满足渔民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坚持节约实用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国家和省补助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7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可以根据渔民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形式分为翻建新建、修缮扩建和自主购房三种。在我市符合条件的50户上岸安居渔民中,新建48户,修缮、扩建2户。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将在2015年9月上旬至2016年4月期间,组织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我市有此要求的渔民全部上岸居住。(记者 干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