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民生

新《广告法》实施
新区禁发首例地产广告

发布时间:2015-09-09 04: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9月1日,就在被称为史上最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的首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禁止了某房地产广告的发布。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某楼盘委托广告公司将某条房地产广告送审。经审查,该房地产广告有两处违反新《广告法》关于房地产广告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驳回了其登记申请,禁止发布。

首先,在该房地产广告中有“向东三站路”的表述,这违法了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相较于“距离某地多少分钟车程”这样的以时间代替路程的表述,“向东三站路”的表述违法行为并不是非常明显,但仍然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所以秉持着从严审批的原则,“向东三站路”这样的表述仍然不能获得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比较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距离某地多少公里。

其次,在该房地产广告中还有“房价少约1000元/㎡”的表述,这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条规定就是要求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于标价必须明确。(吴志二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