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前天清晨,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苏DXX6重型罐式半挂车从沪蓉高速驶向镇江收费站。京口交警大队民警对该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马某嘴里有酒味,遂将马某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48mg/100ml。
当天6点多钟,京口交警现场询问当事人得知:2日晚上马某与工地三个好友在家喝酒,其间他喝了三瓶啤酒后,又喝了一两白酒。马某说,自己平时很少喝酒,喝过酒后,第二天早上起来感觉浑身无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罚款五千元、十五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查获酒驾危险品车。(景泊 钟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