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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浙江网媒辟谣平台一年辟谣2000余条

发布时间:2015-09-01 11: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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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8月31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赵洁)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于8月29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九相较刑法修正案(八),诸如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取消嫖宿幼女罪,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等变化,成为新亮点。

    其中,刑九将“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入刑。

     有数据显示,2014年1-7月,浙江公安共查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案件111起,查处违法人员121人。为此,我省于去年成立“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运行一年来,发布辟谣讯息已超过2000条。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刑九明确传播网络谣言将要入刑,这一平台今后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浙江去年1-7月查处网络制造谣言案111起

     法学专家:刑九对网络传谣划上了一道“硬杠”

    2015年7月29日,杭州富阳警方通过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发布:富阳一栋房屋倒塌后,有网友发视频说当地发生爆炸,引发民众恐慌。随后造谣女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2013年8月23日,网民“Mr.Pan”在宁海某论坛发布帖子称“宁海县范围内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现正在向普通人扩散”,随后23岁的男子潘某被警方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3日。

    数据显示,去年1-7月份,浙江公安共查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案件111起,查处违法人员121人,其中行政处罚了81人,教育训诫40人。以往传播网络谣言尚属治安处罚的范畴,在刑九新法实施后将入刑。

    刑九第三十二条新增“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名法学专家、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认为,新法明确了在网络上传播4类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次刑九新法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设立了法律高压线,给网络行为划上了一道“硬杠”,使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

    徐宗新说,在网络上传播信息有别于个人之间的谈话或者在一般性公开场合发表的意见,网络面对的是亿万网民,一旦出现谣言,起到的恶劣影响是无法估计的。“所以网友在发布一条信息前,一定要事先进行考证,即使在传播前不知道信息的真伪,一旦传播后造成严重后果,也算是间接故意,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胡瑞江则认为,此条的适用也应防止刑法滥用的情况。“此条有个兜底条款,便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就是说,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达到怎样的情节属于严重扰乱,怎样的结果属于造成严重结果,后续可能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

    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一年辟谣2000条

     刑九之后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2014年7月31日,由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指导,浙江省网络文化协会、浙江省互联网协会主办,浙江在线、浙江卫视、民生996、新蓝网承办,19楼网、新浪浙江、腾讯大浙网协办,全省35家辟谣联盟单位参与的“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一年来,辟谣平台的辟谣内容已超过2000条。今年4月份,浙江在线、新浪浙江等在微博上发起微话题#浙江辟谣#。数据显示,3个多月时间里,微话题阅读量已经超过332万,接到网友报料线索超过1000条。

     对此,浙江省网络文化协会负责人表示,这堵无形的网络“防火墙”,正逐步形成规模,使暴露在阳光底下的谣言无处藏身。相关人士指出,刑九明确传播网络谣言将要入刑,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今后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如果你发现谣言或有人传播谣言,请到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http://py.zjol.com.cn/)进行举报。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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