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自今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的要求,有必要适时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出现一些波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郭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