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8点20左右,记者经过宗泽路丰泽花园小区门口时,发现经过的车辆排起长队,移动缓慢。往前走发现,一只淡黄色的小狗一动不动地躺在马路一侧,嘴角还有血迹。小狗的身后放着两张塑料凳,保护着“事故现场”。
事故起因:早高峰遛狗未系狗绳
此时,路边水果摊位的摊主告诉记者,他是小狗的主人。“小狗我养了3个月,天天在这边玩,讨喜得不得了。”摊主气愤地向记者讲述,“刚才我过马路去洗菜,小狗跟在我后面,这时候一辆原本停着的出租车突然启动,我连忙大喊‘停车’,车子没停直接从小狗身上压了过去,小狗当场就被压死了。”当被问及当时是否用狗绳时,摊主坦言:“我当时确实没牵狗绳,但出租车压过后还想跑,被我追停下来。”
撞狗的出租车停在道路内侧,司机是一位中年女士,她说:“当时路面很堵,我载了客排着队停在路上,他(摊主)从我车子前面过马路,过去后前面车子动了我就连忙起步跟上,真没看到还有只小狗。当时我想停车解决,但路太窄堵了后面的车,我就把车开到前面的宽阔处。”随后,摊主和出租车司机双方都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处理:狗主人承担一切司法责任
没多久民警周警官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周警官表示,根据省交警总队的司法解释,道路的路权属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当宠物狗等在马路上因没有被牵或抱导致交通事故,狗主人承担一切司法责任。至于受害方的安抚工作,双方可协商处理。
摊主随即说:“小狗养了这么久,都是有感情的。我现在也不要你的钱,就是要求你找个好点的包装盒子,把小狗装里面到后面的山坡上埋了。”
出租车女司机与随后赶到的丈夫商量片刻,觉得盒子一时难找,便掏了200元请摊主自己处理。摊主显得不太情愿,他旁边的朋友替他收下了钱。
昨天下午,出租车女司机致电记者,表示事情处理完毕之后,摊主又喊住女司机,“狗你拿走吧,交给你处理了。”女司机只好将死狗运到附近一处农田埋掉。
记者调查:不少司机有过躲狗经历
事故发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私家车主,超过半数表示自己有过躲狗的经历。
“在路上开车看到远处有狗都会立刻减速。在一些住房靠路边的道路上,压根不敢开快,就怕突然冒出来一两只宠物狗。”司机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我开车在你说的那条宗泽路上,远远地就看见两条宠物狗互相追赶,我特意放慢了速度,还差点撞上。”
与王女士有过相同经历的陈先生则没那么幸运了。今年上半年,由于躲避不及时,他在禹山北路撞上了一条宠物犬,当场导致宠物犬死亡,宠物狗主人跟他索要了200元的“精神损失费”。(记者 马吉)
说上两句
既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为何还需“协商处理”
金山网讯 一起普通车祸发生后,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双方是否担责、承担怎样的责任都明晰可见。可是如果事故的一方是只宠物狗呢?警方的意见是,狗主人承担一切司法责任。
可惜还有一句“双方可协商处理”,而且最后真的“协商”了。现实中,面对类似的“车祸”,车主往往屈服于狗主,在群众的围观中掏出一笔“精神损失费”。明明没有责任,甚至可能还要承担己方的车损,这样的“精神损失费”冤不冤?很多车主肯定要说“冤”,可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息事宁人或者赶时间等原因,选择破财消灾。
不要忘记,关于这类事件,我们有交警总队的司法解释、有城市的犬类管理办法,处理这样的事端本就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吗。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希望无奈的息事宁人少一些。而且,当事人需要执法者明确的态度,让协商少一些。 巫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