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资金混杂 不排除贪腐赃款和股市“热钱”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3·06”案中查处的地下钱庄,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例如,身为行长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动提出替陈达转移资金至境外,实际上是利用地下钱庄的渠道进行。大量涉案“客户”证实,他们之所以找到地下钱庄,是因为有银行员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绍。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进来,但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了。”束剑平说,对于地下钱庄来说,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自循环,通过“对敲”(平账)的方式实现“两地平衡”。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借道”地下钱庄的资金鱼龙混杂,犯罪资金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深圳“3·06”案中,郑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协助另一起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将8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香港。具体做法为:郑某生将赃款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账户,以虚假贸易的形式转移至其控制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再将赃款转账至陈某祥名下。
另据介绍,曾引起关注的高山案中,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至国外。周口中储粮案中,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专案组民警介绍,借道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还有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部分资金可能是正常的,但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部分涉案“客户”称,他们选择地下钱庄转账,是因为地下钱庄“诚信度”高,比银行更加灵活优惠,而且收取的手续费较低,交易额大的话还有优惠。
专案组民警指出,这些看似便利之处和“诚信”招牌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有地下钱庄骗“客户”的,如陈达通过沈某生转钱,被骗走600多万元;也有“客户”骗地下钱庄的,郑某生就曾经被“客户”骗了20万元港币。“大家都知道这一行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也不敢报案。”郑某生供述。
“我们这一行风险高,所以一般做熟人或者熟人介绍过来的生意。”犯罪嫌疑人叶某城也供述,“我一直有一种侥幸心理,现在才认识到,做违法犯罪的事总有一天要被抓的,心里十分后悔。”
另有案例表明,地下钱庄经常出现逃单、卷钱逃跑的情况。还有一些地下钱庄看中客户的钱多,由此出现非法拘禁、抢劫等严重犯罪。
涉案“客户”之一、深圳某外贸公司的老板廖某向记者表示,其实她知道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是违法的。因为她的公司经常会收到一些港币支票,后来经人介绍,为了图一时方便,多次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港币支票提现。现在账户因涉案被冻结,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她才感到后悔不迭。
还有一名因涉案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客户”称,他原本计划在6月股市下跌前拿出200万元入市,结果银行卡被冻结,导致自己没有如愿。“逃过了股市大跌,我要感谢警方。”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