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暑期是消费的旺季,商家们纷纷在各团购网站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市民们也习惯性地开启团购模式,但团购在为消费者省钱时,未必能让消费者省心。
近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市民陈女士团购了一张足疗劵,但消费后商家不同意陈女士使用团购劵。原来,虽然陈女士消费前出示了团购劵,但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和劵上标明的项目不一致,商家明知却未及时提醒陈女士,最终导致陈女士不能用劵。此外,润州区市场监管局还接到过这样一起投诉:市民孙先生团购了两张鸭舌的优惠券,团购价为每500克41.8元。到店消费时,商家虽然承认团购券有效,但以鸭舌涨价为由拒绝孙先生使用团购券。还有一位市民团购了3张某酒店1300元的酒席,使用时却被酒店告知,一个人只能团购一张优惠券,于是该市民将一人团购3张改成了3人分别团购一张,但商家仍坚持另外两桌要按原价消费。
记者了解到,商家往往会限定团购券的使用条件,诸如使用时间、购买数量、消费人数等,但是有些商家不在团购网站上明确说明,导致消费者遭遇团购券使用难的问题。
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团购时首先要理性消费,选择有知名度的团购网站;看清消费内容,不要一味被低价吸引;如果商品价格过低,务必提高警惕。其次,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维权之用。最后,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另外建议消费者先向团购网站投诉,因为网站对商家有审查责任。(包晨亮 朱蕴超 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