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六类产品严禁使用广告代言人、10周岁以下的“萌娃”不可以代言、代言人没有亲自使用不能代言……即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对广告代言人及其代言行为做出了规定。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目前我市市场上违反新《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相关新规的广告还有不少。
药品等禁用广告代言人
“如今广告代言现象非常普遍,但却是乱象丛生。”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许后鹏介绍说,此次新《广告法》是首次对广告代言人及其代言行为作出规定。许后鹏详细解读了新《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新规。首先,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其次,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市场上违法广告随处可见
下月1日,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但记者发现,不少店里仍旧张贴着违反新《广告法》中关于代言人新规的广告。
昨天,记者在位于中山东路的一家药店看到,某保健品广告的宣传海报被张贴在店堂的显要位置,海报上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的形象尤其引人注意。在不远处的另一家药店,一张印有倪萍形象的海报被张贴在药店一进门的地方。海报上,倪萍手拿某品牌的除湿止痛胶囊。而在某商场,某品牌学习机的广告宣传单上印有田亮女儿的形象。记者询问了以上三家店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并不知道这些广告在9月1日之后就会涉嫌违法,目前并没有接到要撤除的通知。
“这样的广告在9月1日以后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许后鹏说,按照新《广告法》的处罚条款,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广告主,也就是生产商做出相应处罚。而对于经销商,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其张贴违法广告,将会进行告知,并让其转告上级经销商或生产商不得再发布类似的广告。此外,工商部门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被名人代言所诱惑,造成冲动购物。(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