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抓工程质量,没有严规可不行!根据我市今年起试行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截至目前已有5名违规的项目经理被“记3分”处罚。其中一名项目经理就是本报8月4日《建筑工地执行高温“休息令”》报道中被执法人员现场突查到的“主角”。
相关人士介绍,“十项规定”包括:“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等。如有违反,都将被扣分。市住建部门在各项巡查、抽查、督查中,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发现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均应纳入记分管理。
按照规定,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为一年)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建部门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今年以来,全市共计对5个工地上存在有管理人员不在岗、实体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问题的项目经理分别一次记3分。
“分分分,项目经理的命根”。不仅如此,《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则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市场、现场行为实行量化计分。在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信用考核中扣分。信用考核得分用在该施工单位的招投标中,权重达5%-10%。(记者 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