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巡视监督作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王岐山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最近,党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时俱进,实践探索,创新发展
我国巡视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我们党在成立初期就借鉴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党的巡视制度。1928年,党中央制定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发。在革命战争年代,巡视制度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把历史上的巡视制度再次提出来。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落实这一部署,经党中央批准,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提升更名为中央巡视组。这一重要举措不只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有着实实在在的深刻内涵,是对党章确定巡视规则的遵循,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不是纪委和组织部,而是党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体现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和巡视组的权威。巡视制度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丰富完善,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