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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举报人应受法律追责

发布时间:2015-08-19 09: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自2014年10月起,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的多位村民先后向不同部门投递了20多封举报信,实名举报傅山村党委书记、傅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荣均涉嫌侵吞百亿集体资产及违规占地修建别墅。至今,这些举报均未得到正面答复,举报信有的“正在被研究”,有的被转交其他部门,其中一封信甚至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均的手中。与此同时,多位实名举报人的麻烦接踵而至。有的举报人丢了工作,有的被派出所扣留,有的遭刑事调查,被举报人却安然无事。(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举报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根据规定,举报人拥有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也拥有举报人最关心的免于打击报复、变相打击报复的权利。

    不过,规定是规定,现实是现实。就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的多位村民实名举报一事而言,时间过去了很久,举报均未得到正面答复,举报信有的“正在被研究”,有的被转交其他部门,其中一封信甚至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均的手中——这样的事实,就是有规定无执行的具体体现。由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人脉、资源、能量等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本来就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村民举报信竟然落到了强势的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岂能有好果子吃?且不说多位举报人遭遇的各种麻烦是否和被举报人积极“运作”有关,单凭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这一件事,就足以说明当地各个相关部门在处理整个事件中存在问题。

    2010年最高检的一份材料指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的现实语境下,一旦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他们的未来就是一片黑暗。即使最终公平正义到来,他们身体上的伤痛和心灵上的创伤也永远难以抚平。

    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例子屡见不鲜,打击报复者被处理、法办的却没见几个——那些最终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以及法律制裁的,都是因为其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而非因为打击报复举报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依法办事、办案,不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身份是什么,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和权利,该保护的要保护,该追责的要追责,该法办的要法办,正本清源,让各种假丑恶无所遁形。对那些失职渎职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谢庆富)

来源: 作者:谢庆富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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