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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开庭
一“老赖” 支付执行款并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8 03: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7月份,为了打击“老赖”,最高人民法院连出两条新规,明确规定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对“老赖”群体,限制高消费行为。昨天上午,新规出台后,我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在句容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苏州天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日月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漆买卖合同,但是直到2012年,天戈公司还一直以购买的油漆质量不佳为由,迟迟没有支付110多万元业务款。2013年3月,法院判决,天戈公司支付本息130多万元。随后天戈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8月,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天戈公司在法院判决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日月漆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初审法院2013年9月16日裁定冻结、扣划天戈公司银行存款。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作为天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被法院冻结账户的情况下,不仅继续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并采取日结的方式加快公司账户资金运转,还擅自变更公司的出口退税账户,转移公司财产,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责任。

刘某在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之后,还购买了30余万元的奥迪轿车,并有其他高消费的事实,证明自身完全具备还款能力。今年1月,刘某在厦门机场被抓获,并在此次开庭前支付全部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记者 谢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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