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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六大纪律” 深化“四个着力”——《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三

发布时间:2015-08-16 14: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巡视制度的健全完善,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突出了监督重点,实现了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切实提高了巡视质量,增强了巡视实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

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为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更加坚决地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

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用好监督利剑,始终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此,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

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

加强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党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就比较强。反之,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管理涣散、组织纪律松弛等问题,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裸官”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等。

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当前突出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

为此,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四风”等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了解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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