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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长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15-08-15 00: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强化长效管理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发布《镇江市长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城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问责对象为在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应急处置不力、整改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问责情形包括:在省级以上综合考评、国家和省级创建活动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或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未能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和各阶段专项任务的;对市领导交办、督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在全市相关会议上受到市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对派遣下达的日常案件、重点案件、督办案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派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考评中成绩为不合格等次;其他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不力的。

办法还规定了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有:作出书面检查、诚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方式有: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由市城管协调办对要实行问责的责任主体、事由以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副市长倪兴余参加会议并讲话。(潘云 戴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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