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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保部门初步确定刺鼻气体 污染物暂无明显变化

发布时间:2015-08-13 20:4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消息,天津市环保部门在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初步确定刺激性气味气体主要为甲苯、三氯甲烷、环氧乙烷。目前,事故点周边6项常规污染物(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臭氧)未受到明显影响,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截至目前,天津市环保局已组织出动监测人员近200人次,布设环境空气监测点位17个,采集空气样品80余个;水和废水监测点位5个,采集水样品12个。

  事故特征污染物监测情况

  3:40,初步确定刺激性气味气体主要为甲苯、三氯甲烷、环氧乙烷。

  4:00,环氧乙烷浓度范围为1~2毫克/立方米,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氧乙烷在空气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5毫克/立方米。

  5:30,甲苯浓度为3.7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4毫克/立方米);三氯甲烷浓度为1.72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低于《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GB16219-1996)》规定的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毫克/立方米限值);VOCs为5.7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毫克/立方米)。

  6:00,甲苯浓度为3.06毫克/立方米; VOCs为5.02毫克/立方米。

  8:00,VOCs为0.1毫克/立方米, 已经低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截至13日下午13:00,现场监测环氧乙烷未检出。

  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监测情况

  事故发生后至目前,事故点周边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第四大街、塘沽营口道、汉北路、河西一经路、滨水东路)6项常规污染物(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臭氧)未受到明显影响,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水环境监测

  事故发生后,入海排水口已经全部关闭,环境水质未受到事故影响。事故水正在进行监测分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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