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民生

房地产广告宣传不能再“任性”了
新《广告法》即将实施,新增4条禁止性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12 03: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距离某地多少分钟车程”“投资回报率百分之多少”“某小学在规划之中”……诸如此类的表述经常会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但随着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房地产广告不能再如此“任性”了。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广告处的相关负责人,对新《广告法》中关于房地产广告的新规进行了解读。

买房值不值,不能说准数

距离远不远,不能讲时间

“在这次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关于房地产广告的最大变化体现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4项内容,而这在之前的《广告法》中是没有的。”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许后鹏说,以前这些禁止性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中,新《广告法》实施后则是上升到了法律高度。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许后鹏举例说,“买房15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7%增长”,这样的表述如果9月1日后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许后鹏说,房地产广告可以宣传宜投资,但不能给购房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说白了,就是不能用数字来固化投资回报。”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例如‘距离大市口5分钟路程’这样的表述就是违法的。”许后鹏说,像这样以时间代替路程的表述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因为时间的多少会因出行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比较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距离某地距离多少公里’。”

价格是多少,不能不明

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的内容。许后鹏说,这项规定主要体现在标价必须明确。例如“价格你来定”这样的宣传噱头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就是明令禁止的。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在规划中,哪怕是在建设中的周边配套都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最终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没有可控性。”许后鹏说,开发商对其能够控制的、自主开发的内容可以进行广告宣传。

“我们每年查处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在10起左右,其中不乏一些名气比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许后鹏说,违法行为主要体现为,擅自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未标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使用诸如“世界级”“国家级”“价格最低”这样的绝对化语言等。“新《广告法》实施后,能够对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乱象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许后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被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表象所迷惑,购房时要注重实地考察、综合考量。(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