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三个发小相约去树林抓鸟,不料其间发生意外,导致一人眼睛被戳伤并成残疾。纠纷双方因赔偿数额谈不拢而闹上法庭。近日,句容法院作出判决,因意外而伤人的小刘承担七成责任。
发小找鸟时出意外
小孙、小刘、小吴三人都是20岁左右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2013年6月,三人依然像往常一样聚在一起玩耍,小刘提议三人一起去村后的树林里抓小鸟烤着吃,小孙、小吴二人欣然同意。
三人在树林中找了半小时左右,眼尖的小吴发现一棵树上有一只死白鹭,于是小刘试图用棍子将白鹭弄下来,但因树太高,棍子够不着,小刘便想将棍子抛出去将白鹭砸下来。
然而,小刘事先并没有告诉小孙与小吴自己即将扔棍子,而他们正仰着头看小刘捣鸟,当棍子落下时小孙没来得及避让,棍子刚好砸到他的眼睛上,导致眼睛当场大量出血。
经医院检查,小孙的伤情比预料中还要严重,不仅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更严重的是右眼几近失明。后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此后,小孙找到小刘,希望小刘赔偿他5万元损失,可小刘称自己没有钱,最多只能给2万元。
经过村委会、司法所等调解,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12月,小孙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小吴两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22万元。
录音证据还原事情原委
庭审中,小刘、小吴一口咬定小孙是自己被树枝划伤的,他们不知情。面对这种情况,小孙非常气愤,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资料。
这份录音是小孙的亲人在医院时与小刘、小吴的谈话,小孙的家人担心事后小刘不承认,所以预先做了准备。随后,小孙向法庭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称自己与小刘、小吴是好朋友,现在因为这个事情连朋友都做不成了,因为自己安装义眼需要四五万元,自己没办法才起诉两人的,现在只要小刘赔偿5万元就行了,不要小吴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孙提交的录音虽然是在小刘、小吴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但其中的谈话是在公开场合进行的,并不存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对录音真实性并无异议,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同时,录音中反映的内容与小孙的陈述一致,因此法院对小孙陈述的事实予以认可。
法院表示,小刘应当预料到小孙、小吴在旁边,抛棍子可能会伤到他人,但是在抛棍子之前没有提前提醒,致小孙右眼受伤,具有过错,应对小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吴不是实际侵权人,不应承担责任。小孙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危险没有充分的认识与躲避,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小刘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小刘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总计赔偿金额近8万元。不过,因小孙只要求小刘赔偿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刘赔偿小孙5万元。(谢文龙 周小琳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