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镇江在今年《立法法》修改后获得江苏省首批地方立法权,标志着今年我市“十件大事”又完成一项,也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更加关心:来之不易的地方立法权,将给镇江带来哪些层面的变化?
对这一普遍关心的问题,市委召开的立法工作启动大会上,给出了部分答案。
1问:地方立法权限范畴和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立法法》规定,地市这级的立法权限主要是“三大主题”: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围绕这“三大主题”,结合镇江发展正处在“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镇江在取得立法权后,将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大地方立法对利益关系的调节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保障城市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坚持以立法服务和推动改革发展,从镇江的市情实际和发展阶段出发,将立法需求放到“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大局中研究,放到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目标中考量,实现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上。
立法权的取得,有助于我市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围绕“生态领先”的战略定位,用严格的制度规范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红线管理机制,源头防控和治理环境污染,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行为,让镇江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为宜居。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法治保障将体现在加强名胜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好地彰显镇江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形象等方面。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地方性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2问:镇江将遵循怎样的立法原则?
按照我市既定的立法原则,不难看出,镇江对立法权实际运用十分强调针对性和实践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
我市明确,立法必须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找准选好地方立法的路径和重点,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其中,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尤其体现了立法权对镇江发展实践要有积极推动的考量,并不强调“全、多、大”。
围绕“四条原则”,我市将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使镇江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市情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得起实践检验。立法过程也将十分注重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统一,而非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通过及时以法规形式固定改革发展成功经验的方式,破除体制障碍、推动制度创新,并注意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用标准约束、以服务引导,切实提高现代治理的能力和治理水平。实际操作中,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重把社会生活中、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在规范内容上要力求精细化,防止大而全,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少一些原则性条款;多一些实质性、具体化的条款,少一些提倡性、号召性、指引性的条款,确保地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3问:地方立法对政府行政产生何种影响?
总的来说,地方立法权对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行政决策的执行力方面,地方立法将比过去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更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有助于行政决策执行的刚性显著上升。对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而言,立法权有助于加速市场经济回归到法治经济的本质上,使规范的法治环境成为吸引投资者的重要砝码。新修订的《立法法》给地方立法设定的三大权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行使立法权可以反映人民意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公众的凝聚力。而对政府自身的约束力方面,有利于推动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立法权的取得,还给政府工作带来了新任务、新机遇:制定政府规章。对此,市政府明确,必须首先明确立法程序,力争于8月底出台《镇江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制定政府规章的相关流程和要求,使之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政府规章制定的重点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着重考虑城市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污染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燃眉之急,力争三季度出台第一部政府规章。
去年以来,我市清理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减少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事项压缩74%、审批周期压缩2/3以上。地方立法工作的启动,将加速我市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进度,政府也将对与全市发展现状不相符、不适应的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将对事关镇江全局和长远发展、条件成熟的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4问:普通市民如何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早在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就面向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发出了《关于征集镇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立法权正式取得后,市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又有了新的拓展。
在8月7日的全市立法工作启动大会上,正式公布和宣读了《关于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遍布各辖市区,覆盖街道、乡镇、企业等诸多领域的立法联系点,这些联系点的设立,有助于更广泛、更直接地吸纳社会各个领域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体现了我市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强调的“真正做到集思广益,使每一部法规都能充分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求。
当天的会上,市领导还向新成立的立法专家咨询组的成员颁发了聘书。从专家组组成结构看,既有来自一流大学的我国法学界专家,也有来自本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这不仅强调了对地方立法的“法律性”遵循,也较为广泛地吸纳了地方立法主要针对领域的专家学者,有助于更有针对性地结合镇江实际行使好立法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正向、积极发展。(崔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