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镇江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8月7日下午,市委召开立法工作启动大会。市委书记夏锦文在会上讲话时强调,立法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引领性、基础性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的总体部署,自觉肩负起支持立法、参与立法的责任,共同推动立法工作提高水平、依法治市走在前列,为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励精图治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夏锦文指出,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这不仅是镇江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市委确定的“十件大事”中,又一件如期完成的大事。他说,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构建了完整体系,为建设新镇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镇江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把获得地方立法权作为重大机遇,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
夏锦文指出,推进地方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的立法机制建立起来,把完善立法机制全面落实到位。在立法工作中,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保证地方立法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当好全市立法工作的主力军,不断提升立法效率,提高立法质量;政府要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全力保障地方立法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政府规章制定与人大立法工作步调一致,切实保证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今年全国两会修改通过《立法法》,将全面提升立法质量摆到依法治国的首要位置。夏锦文强调,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核心位置,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立法。当前要高质量起草首部地方法规,按照“切口小、争议少、普惠广、操作强”的要求,精选立法项目,倒排工作时序,真正做到有较高质量、有镇江特色、有全省影响,为全市地方立法开好局、起好步。
市长朱晓明在讲话时指出,要深刻认识地方立法权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行政决策的执行力、投资环境的吸引力、社会公众的凝聚力和政府自身的约束力,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制定政府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要认真组织学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决策、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在建设法治政府上取得丰硕成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在讲话时表示,要围绕党的领导这一核心,坚持贴近基层实践、贴近群众需求,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三大主题”,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四条立法原则”,把好立项要准、纳言要广、论证要深、内容要实、制度要特“五个关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法治镇江。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茂川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宣读立法专家咨询组名单和《关于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会议还向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向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授牌。
市领导李国忠、李小平、童国祥、王萍、鄂金书、凌苏、倪兴余、王常生、雷志强、曹丽虹,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崔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