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防止带病提拔,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情况、查找根源,增强解决问题的信心。
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培养选拔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如何加强党组织领导把关,发现好干部、挡住不好的干部,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科学性实效性,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
带病提拔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防止带病提拔,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情况、查找根源,增强解决问题的信心。
厘清带病提拔的表现形式。带病提拔的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已存在“病症”。这个“病症”广义上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政治方面的问题。比如政治立场摇摆不定,不讲纪律、不讲规矩,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判别干部有没有“病”的首要标准,如果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那是最大的“病”。二是经济方面的问题。比如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廉洁问题。三是作风方面的问题。比如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等影响党的干部形象的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界定干部的“病症”应该更严一些,对干部看得更紧一些。
剖析干部带病提拔的形成原因。造成干部带病提拔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又有操作层面的问题,还与现实环境相关。反映在实践操作上,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如何考准干部德行。干部的德不像实绩指标,难以量化评定,如果没有明显的外在表现,较难察觉判断。二是如何发现“有病无症”。带病提拔的干部往往是“两面人”,表里不一、善于伪装,光靠一般性的干部谈话和走访,容易失真失实、蒙混过关。三是如何定性“疑症”“微症”。干部存在一些似有非有、不大不小的问题,但查实又证据不足,难以作出否决结论。四是如何追究违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追究责任的5个方面对象和39种情形,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真正被追究责任的还是极少数。
深刻认识带病提拔的严重危害。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指出,“悦一人,而千人悦”。就是说用好一个人,就会激活一大片;反之,用坏一个人,就会挫伤一大群。带病提拔虽然是少数,但社会危害性很大,不仅是对老实人的打击,挤压“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伤害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损害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形象。对此,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坚守防止带病提拔选好人用好人这一干部工作底线,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努力建设一支过得硬打胜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用科学的制度机制解决问题
破解带病提拔这个干部工作聚焦点、攻坚点,必须坚持严实要求,注重领导把关,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综合治理,明晰责任、加强把关,做细做实、坚守底线,着力构建科学选人用人、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机制。
权责统一,明晰和落实选人用人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选准用好干部是本职,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是失职,明知干部“带病”仍然提拔是渎职的意识。党委(党组)承担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既能及时发现使用优秀干部人才,又要防止带病提拔,坚决把不合格人选剔除在外。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对分管领域从严治吏担负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尽好选人用人的“参谋员”和防止带病提拔的“守门员”职责。落实考察组责任,推动积极履职,发挥考察组在防止带病提拔中的积极作用。
党组织领导把关,建造防止带病提拔的“防火墙”。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把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和全过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让好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让投机钻营的“带病者”付出代价。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规范破格提拔、竞争性选拔,认真执行干部选任报告制度。把好程序环节,实行提任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党风廉政意见“凡提必听”。保证足够的考察时间,防止搞“印证式”“应景式”考察,避免“赶会”、走过场。注重德的考察,加强“政治体检”,更加关注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更加关注干部小节,更加重视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把功夫下在平时,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加强日常走访了解,防止识人不准、考察失真。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注重通过谈心谈话、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巡视等途径了解干部,走进服务对象听取意见,重视了解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来信来访、个人报告事项、完成重点工作表现情况的专题分析,通过集体会诊及时发现“带病症状”。健全与纪检、巡视、法院、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机构的定期信息沟通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堵塞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漏洞。坚持关口前移,健全干部理论培训和党性教育制度,对有情况反映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干部“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减少带病提拔。细化动议酝酿办法,推行署名推荐制度,规范干部选任流程,严格试用期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组建专兼结合的考察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考察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等制度,探索干部家庭财产内部公示,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阳光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干部选任“放下”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敢于打破干部经过动议、进入推荐考察程序后,一般“不拿下”的心理预期和工作状态,把“先放放”作为一种选项,建立终止和暂缓上会的机制。对纪委没有进行廉政鉴定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问没说清楚的、有信访而未调查清楚的,做到“一律不上会”。破解“板子打到谁身上”问题,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全面开展带病提拔倒查。特别是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对选任过程进行认真核查,使每一起带病提拔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真正使责任追究成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