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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车”不还,首次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发布时间:2015-08-04 00: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公共停车管理处获悉,故意损坏、丢失公共自行车或者虽非故意但拒不赔偿的,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对于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

近期我市正式启动和规范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归集工作,数据将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并对失信人(被处罚人)进行联合惩戒。故意损坏、丢失公共自行车或者虽非故意但拒不赔偿的,也首次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市公共停车管理处主任蒋展伟介绍,目前我市对超过时限不归还自行车的市民,将按照系统设置进行扣费处理;对于恶意损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丢失公共自行车的市民按照规定价格进行赔偿,车辆寻回后可退回赔偿款。

蒋展伟说,“将不良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今后如果有人借车不还或是恶意损坏车辆,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影响个人找工作、办贷款等,起到威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如何界定自行车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还存在一定争议。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尤其是损坏自行车,由于缺乏证明依据,造成处理理赔时争议较大。这位负责人坦言,将不良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是维护公共自行车的有力举措,但是如何处理好实施过程中的争议,需要进一步探索。据了解,已有城市通过信息技术确认车辆损坏责任人,如上海市运用电子射频标签技术,通过车辆损坏时间,再比对当时租用这辆车的使用者,进行准确判断。(潘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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