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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的背后是制度救济缺位

发布时间:2015-07-31 10: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他们本应度过最无忧的年华,却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患严重疾病等因素而无人抚养。他们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孤儿,但事实上,却孤苦无依。他们未被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与孤儿相比,他们面临着同样、甚至更加严峻的生存难题……(7月30日新华网)

    事实上,作为边缘群体,“事实孤儿”往往因为缺少关爱和必要的监管而养成任性乖张、心理偏执、厌学斗殴等不良习性,步入社会则有走向犯罪的可能性。有调查显示,在广东省少管教所收押的服刑人员中,有“留守”背景的高达59.5%,其中86.5%的人有无助、被抛弃、无用和失落感。可见,“事实孤儿”绝不能被忽视。

    遗憾的是,对于“事实孤儿”,我们始终缺乏制度救济。一方面,他们不属于政策划定的“孤儿”范畴,难以享受现行救济制度福利,另一方面,法律上也没有足够规定,可以让“事实孤儿”们进入福利院,接受国家的相关救助,更不能被收养,常常使得社会陷入对“事实孤儿”欲救助而不能的困境,也加剧了他们的生存困境。

    毫无疑问,“事实孤儿”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事实孤儿”的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关系到制度建设的合理,社会的和谐。因此,亟须创新制度救济,补齐现有短板,需要尽快完善法律和制度,比如开展“事实孤儿”针对性的立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救济制度和政策措施。值得肯定的是,民政部门已经认识到现行儿童福利政策的不足,已在广东深圳、江苏昆山、浙江海宁、河南洛宁等地率先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力图构建“一个不能少”的保障制度体系,以实现分类型予以细化关照。这无疑是有益的探索。

    当然,除了制度救济,我们还可以借助民间力量,“事实孤儿”若能被收养,就可能弥补父爱、母爱的缺失,民间救助资金的汇聚,也能疏解救助资金的紧缺,等等。但这一切,显然都有赖于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禹海君)

来源: 作者:禹海君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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