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7月15日、20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两次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路某等4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中,路某的案情最为典型,也最具有教育意义。
据民警介绍,2月25日晚,安徽籍路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新区109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儒里大酒店附近时,因酒后驾驶失控与刘某停于路边的一辆变型拖拉机发生相撞,导致车辆受损,路某自己受伤。
经鉴定,路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8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经镇江新区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发现路某不仅无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他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其他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路某相似,都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了事故。
经过法院判决,4人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两个月拘役,并处罚款。
镇江新区交警大队教导员于德林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的查处力度。 (赵竹生 许宏林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