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今年以来,丹阳市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严重失察失管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应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截至目前,已对11起符合责任追究的案件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13名党员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分别实施了免职、调离、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张美霞 史惠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