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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落地 业界:将带来实质性影响

发布时间:2015-07-19 10: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李彤)今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至此国家层面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靴子落地”。有业界人士坦言,《指导意见》给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基础规范,下一步监管细则的出台将对行业带来实质性影响。

    配合《指导意见》,央行网站还发布了《互联网金融答记者问》,明确如何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8条“铁律”。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表示,《指导意见》将加速行业调整、优剩劣汰,一些巨头可能会真正入场。针对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争论告一段落,平台未来必须是信息中介,明确平台自担保,兜底涉嫌违规违法,促使平台加强风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的要求,将加速银行机构与平台之间的合作,其实很多银行早已跃跃欲试,指导意见出台会有更多银行介入。

    “《指导意见》与预期相差不大,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要清醒认识到《指导意见》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如何贯彻实施,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推进。”他表示,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从法规上正式确认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地位,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细分领域发展给出了关键性指导方向,这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加快速发展,目标更加明确。

    懒投资CEO张磊认为,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经历了野蛮生长,各种平台良莠不齐,跑路现象饱受诟病。无论是行业还是公众都期待进一步规范。如果不加强监管,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积累风险。

    张磊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法律实质,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范,相当于给了P2P明确法律地位。并划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红线,规定互联网金融要坚持平台功能,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必须借助银行业来做资金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期待监管细则能够有进一步的财税减免政策。

    “引入银行资金存管有利于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但这可能对第三方支付造成打击。”他说。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行业将会面临大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三会”的监管细则是严厉的,或会出现行业倒闭潮。互联网金融企业当务之急是做两件事,一是对照《指导意见》“照镜子”,进行自我规范、查缺补漏。二是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分业监管领域的监管细则完善。

    “在监管层给定的时间内能否调整成功,要走着看了。但肯定的是,这回是来真格的了,不过行业‘洗洗更健康’。”他说。

来源:人民网-理财频道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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