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扬中制定出台《选拔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探索实施实名制推荐工作。
《办法》明确了“谁负责谁提名、谁提名谁负责”的提名原则,规定提名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干部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同时,提名人应对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党组织和干部违规提名的,由扬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出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两年内禁止提名任何干部;自荐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自荐人诫勉谈话,且三年内不予提拔。(扬组干 孙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