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8月1日起执行
政府定价项目仅保留13项

发布时间:2015-07-17 00:1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日起执行。与旧版相比,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项目,共保留了13项75个商品和服务定价内容。对于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

我省目前执行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公布于2002年6月,涵盖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医药,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价格。2014年10月起,省物价局对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

对比旧版定价目录,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减了政府定价项目,仅保留13项75个定价内容,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江苏省定价目录》放开了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民爆器材、两碱外工业用盐、药品、商品房等商品价格;放开了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今后,这些将由市场自主定价。

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市县。

对于新版定价目录的变化,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姚秀峰 王露)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