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震(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
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些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有些则属于公民道德层面的。可以说,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对人类未来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而公民道德层面的价值观则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伦理规范,是用来调节人们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又有着性质和功能上的区别。前者是国家制度的意识形态,而后者则是人民的行为规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分清社会制度价值观和人民生活价值观。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价值观的变迁是以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为基础的。反过来,价值观也对社会发展有引领作用。如在美国,建国初期就提出了民主、自由和天赋人权的价值观,但是,谁都知道,当时的美国不仅还存在着蓄奴制,黑人是作为奴隶贩卖到北美的,而且妇女也没有投票权。但是,谁占据了价值观的话语权或价值体系的制高点,就能够获得评价是非曲直的权力。西方一直靠这种权力去进行殖民、控制、干预,甚至赤裸裸的军事侵略。
我们要获得国际话语权,就必须致力于占领价值体系的制高点。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着眼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我们的价值观是基于中国道路和中国实践,因而必定具有中国特色和形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践遵循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轨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因此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定具有普遍的世界历史意义。笔者认为,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价值观,和谐是最具民族特色且又超越人权概念的具有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