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中
近日,关于“死磕派”律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讨论的热点。在受到有关部门调查后,一些参与其中的人员交代了不少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幕,让人们对“死磕派”律 师的看法发生了不小变化。笔者曾受邀参加过“关于互联网时代法律职业和刑事司法”的学术研讨会,印象里,“死磕派”律师现象是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笔者也 现场听了几位“死磕派”律师对“死磕行为”产生原因的论述,他们有的温文尔雅、寓刚于柔,有的个性鲜明,嫉恶如仇。
在笔者看来,“死磕派”律师的出现和兴起并不是一种正常法治现象,而是当前多种法治乱象之一。有些人把“死磕”理解成是律师执业中应有的执着,或者说是据 法抗争精神。事实上,依据法律据理力争的确应该是律师应有的基本职业精神,绝大多数具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也是这样做的,而且几乎是一种职业的本能反应。但 是,一些“死磕派”律师的所作所为,显然不是这样。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派”,就在于他们已经在律师队伍群体中剑走偏锋、自成派系,显示出一些与大多数律师 迥异的区别和特点。
首先,“死磕派”律师与网络的关系密切,甚至极力借助后者。可以说,没有网络媒体的发达,就没有“死磕派”律师今天的影响力。其实,很多“死磕派”律师所 采用的方法,比如,庭上挑战法官权威,庭下不给答复不罢休等等,过去就有。但在没有网络自媒体的时代,这些 “死磕”行为无法在外界扩大和炒作。网络媒体的兴起,让舆论介入的成本更低、威力更大,“死磕派”律师应势而生。
其次,尽可能通过演绎的手段放大法官的审理“缺陷”。很多实例表明,“死磕派”律师的法庭行为,不像是在依法执业,而更像是表演给法庭下的观众看。他们熟 稔网络传播的“噱头”,例如给法官送红薯、申请回避,专挑生僻法规政策为难法官等等,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人们认为法官素质不高。因此,“死磕派”律师总是千 方百计将案件从依法审判引向社会化审判,借助舆论向法院施压。
第三,善于炒作出位,吸引网络舆论眼球。死磕律师往往会借“起诉法院院长”,“单挑律师协会会长”等自我炒作,来扩大舆论的关注度。甚至,有时还采取“绝 食”等方式,试图博得更大范围民众的同情。在他们的刻意营造下,久而久之就在网络上形成了一种标签化的刻板印象——公检法是构陷无辜之地,而死磕律师才是 正义的化身。
笔者认为,就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而言,律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死磕派”律师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某种积极作用,他们至少吸引了各界对法治的关注。如果能在 法律的边界范围内发挥作用,“死磕派”律师其实可以成为啄木鸟,对总体法治建设起到正面意义。但从人员构成来看,“死磕派”律师队伍龙蛇混杂,参差不齐, 有的则根本就不是律师。这些“死磕派”选择了非法律的方式和方向,最终走上歧途,走向了积极意义的背面。就整个律师队伍看,“死磕派”律师所占比例极微, 且律师业界对“死磕派”律师本就争议颇大。因此,无论现在,还是未来,“死磕派”律师都不会是中国律师界的主流,也不可能成为中国律师队伍发展的主流方 向。▲(作者是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