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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雨水多,高温津贴会“减免”吗?

发布时间:2015-07-14 03: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是农历入伏,我市迎来了暑期第一个高温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一样,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不过,也有企业表示,今年自5月底以来持续阴雨天气,高温并不多见,高温津贴能“减免”吗?

“对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而言,过去怎么发,现在还是怎么发。”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起,江苏省将高温津贴纳入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单位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就属于违法行为。

据介绍,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按照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对高温费如何发放,江苏省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细则。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可以按天发放高温补贴。不过,在发放高温费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工资的,必须经过工会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由员工和企业管理方共同商议决定,不可随意。在具体的时间节点上,以今年6月也就是高温费开始发放的第一个月为准,6月前制定的企业内部规定有效。”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想“减免”高温津贴,必须在今年6月前制定新的内部发放制度,不然,就得按照以往惯例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记者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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