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男子徐某请人吃饭,自己喝了约一斤白酒。喝醉酒的徐某因琐事与他人争吵并殴斗,紧接着又将前来处理的民警打伤。近日,扬中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9月某天,男子徐某请几名工友到饭店吃饭,席间他喝了约一斤白酒。在返回工地宿舍的路上,徐某和几名工友摇摇晃晃地走在马路中间,这时从他们身后驶来一辆小轿车,司机不停地摁喇叭,希望徐某等人能让让路。喇叭声激怒了喝醉酒的徐某,在酒精作用下,他用手中的酒瓶指向对方并说了几句脏话,很快轿车内钻出4个小伙子,双方从理论到推搡,最后扭打在一起。
接到警情的派出所民警王某与辅警张某立即赶到现场,这时十几个人正在争吵。徐某看到民警到来,举起在打斗中受伤的右手指着民警破口大骂。民警准备将徐某带上警车,不料徐某动起手来。“我直接对着他的腿踢去,一共踢了几脚记不清了”、“我当时想都没想,用手肘击打在他嘴上,随后我看到他的嘴唇流血了。”徐某事后交代说。经法医鉴定,民警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扬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采取辱骂、肘击、脚踢、撕扯警服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使王某的唇部、右腕部受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朱洁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