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听说夏天有高温津贴,我在厂里上了几年班,但从来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老板夏天发冷饮,这算不算?”刚刚跨入七月的门槛,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高温津贴相关事宜。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江苏省高温费目前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至9月);另外,高温津贴应该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
今年52岁的吴女士在学府路附近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她介绍,在这家厂里已经工作了三年多,以前每年夏天厂里会发毛巾、清凉油以及冷饮,最近听别人介绍在企业工作的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而对于具体的政策,自己也不了解。记者昨天咨询了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江苏省高温费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一共四个月,6月就可支付,最迟10月底须发放到位。企业可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实际物品冲抵。工作人员介绍,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而是否人人都能享受高温津贴呢?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其他范围内的职工是否享受高温津贴,由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朱月莹介绍,在就业竞争和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去争取自己的权益难免有很多顾虑。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本来就低,劳动者又不敢、不会主张权利,更使得用人单位违法的风险成本几乎为零。“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员等需要在烈日下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恰恰是一个城市最不可缺少的劳动群体。”她表示,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津贴,不仅仅是一种福利,更应该成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高温权益”,相关单位与部门有责任保障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不要让劳动者在阳光暴晒下却“透心凉”。(记者 胡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