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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体验券就可以欢唱2小时?没门!
市监部门介入调查:双方在预约过程中存在误会

发布时间:2015-07-03 03: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曾先生向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在黄山西路上某KTV办会员卡时,赠送了KTV免费体验券,等曾先生想要用免费体验券再次消费时,却被KTV告知不能消费,为此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对此,润州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得知,双方在预约过程中存在误会,同时提醒市民,在使用体验券、代金券之前要看清楚、问清楚。

曾先生表示,前不久在黄山西路一家KTV消费后,办理了该KTV的会员卡,在办理会员卡时,商家赠送给曾先生2小时KTV免费体验券。由于该体验券截止到2015年6月26日结束,25日曾先生打电话到该KTV去预约消费,然而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又没过期却不能使用,难道是免费的原因,商家不愿意接待?”曾先生想不通,最终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求助。

润州市监局工作人员从该KTV了解到,每张体验券都有发放员工信息及一个唯一的号段码,商家曾丢失过一卷体验券,并已经声明丢失号段内的体验券作废,因此,消费者打电话预约消费时,前台会核实号段码及发放员工信息,以便确认该券是否是丢失的号段。

该KTV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曾先生预约时与前台电话沟通中发生了些误会,最终该KTV负责人当即向曾先生道歉,然后核对曾先生手中体验券的号段码信息,确认该体验券有效。由于该券已经过了使用日期,故另外赠送曾先生两张有效期3个月的新体验券作为补偿。

润州市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派发所谓体验券、代金券,是商家吸引顾客的一种营销手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市民在使用这些券之前,一定要看清楚、问清楚抵用范围、项目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影响到自己的心情;同时,当消费者觉得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请求市监局为自己维权。(朱蕴超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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