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镇江日报在不同版面刊登了几篇有关孝老爱亲的报道。有社会儿女为困难老人提供“营养早餐”,有公益组织对空巢老人实施心理援助,也有法官调解兄妹之间的赡养纠纷,还有一名法官在“手记”里感叹:养老官司,法庭不能承受之重。
从新闻编排角度看,这多半是巧合。但是“巧合”恰恰暗合了现实世界的吊诡:有些人能够“老吾老及人之老”,把爱心献给素不相识的困难老人;有些人则连“老吾老”也不愿胜任,为了赡养双亲对簿公堂。人与人差距之大,总教人喟叹不已。
但除了感叹,不妨从另一个角度看待如此反差。即自古而今人老终须得到赡养,当亲生儿女奉养不力时,通常就要社会上其他人的爱心资源加以弥补,在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具体而言,我们当然不能说每个困难老人的背后都有不孝子女,但子女不孝的老人,每每需要社会加以援手、动用公共资源,却是毫无疑问的。譬如不断有养老官司成为法庭不能承受之重,就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耗费。
明乎此,便能确信,子女孝顺不仅是一家之幸,也是社会福音;子女不孝,不单自己利益受损、身心受罪,而且也会拖累社会、麻烦他人。
明乎此,我们便该重新审视当下对于孩子“孝的教育”。
自独生子女政策施行后,孩子在家中被众星捧月,中国父母的无私大爱越发无以复加,对子女只付出不索取,成了育儿经中的金科玉律。对子女美好未来的种种设计中,倾注太多的望子成龙愿望,努力培育他们果断、坚韧、宽容、善良等为人处世的能力品格,唯独疏于教他们学会孝顺。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刻意教孩子孝顺自己,多少有点利己主义。
今天,我们在调动各种公共资源、提升社会养老能力的同时,也应注重培育孩子对父母感恩与回报的意识。因为面对日益压来的老龄化重负,对父母尽孝也是为社会负责。(梁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