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解读]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一直是法律援助的重点。2014年,我国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同比增长7.3%。民事案件为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其中数量最多的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其次是婚姻家庭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
潘剑锋表示,过去法律援助在偏远的基层地区和一些农村贫困地方很难覆盖到。此次意见提出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多种手段,特别是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使法律援助面更宽,咨询方式更快捷,效果更好,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亮点五:市、县级财政将法援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定]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解读]据司法部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17亿元,比2013年增长4.8%。与去年办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3%相比,经费增长速度相对落后。同时,全国仍有9%的区县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产生了一定制约,可喜的是意见有了突破。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意见当中提出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特别是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这对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